象
三 余 草 堂
《易经》系辞曰:“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,仰则观象于天,俯则观法于地,以观畜生之皮文及山川之貌”。是故《易经》从象开始,万物从数开始。常言道:“心中无数怎来画象”。象的背后要有一定的数,也就是说逻辑关系。系辞:“易与天地准,故能弥沦天地之道”。“易”含有摄宇宙无极之信息,而“类万物之情”。
我们看宇宙万物,都有一定的变化规律(定数),也就是逻辑程序,比如一棵树,从生到死,大概知道它能活多久,所有的事物因为都不能长久留存。故《金刚经》云:“一切有为法,如梦幻泡影”。万物皆生灭无常,都有一定的变化规律。科学的作用与反作用力;易经的阴阳互相作用变化规律,此消彼长变化规律,都离不开数,而规律的内核就是“数”的变化。常言:“三岁看大六岁看老”。(注:6岁前读国学圣贤书是培养立身处事及德性的基础)孔子说:“虽百岁,可知也”(论语)。所以,观察3岁的孩子,就可知道他长大后基本是个什么样子了,到了6岁,差不多就能预见一生是个什么样子了。这不是神通,而是人生方向规律的判断、推理,所以,“理”是道理,也是贯穿象“数”后面的规律、法则。《易经》的“数”离不开“理”,“象”也离不开“理”。“理”是“象”与“数”结合起来所表现出的具体规律。
“象”是什么?“象”是易学术语。是《易》的组成要素。在《周易》中“象”指卦象、爻象,即卦爻所象之事物及其时位关系;“数”指阴阳数、爻数,是占筮求卦的基础。“象数”一词最早见于《左传·僖公十五年》:“龟,象也;筮,数也。物生而后有象,象而后有滋,滋而后有数。(《注》:”言龟以象示,筮以数告,象数相因而生,然后有占,占所以知古凶“。)象、数为《周易》所固有。《易经》虽不言数而用象、数,《易传》则多言象数之处。《易传》认为”象“在易中有重大作用:”是故易者,象也; 象也者,像也。“八卦以象告,爻象以情言。”八卦“以通神明之德,以类万物之情。”(均引自《系辞》)象、卦、辞是组成《周易》的三种基本形式“。”圣人设卦、观象、系辞焉而明古凶“。”圣人立象以尽意,设卦以尽情,系辞焉得尽其言,“”(《系辞》)数主要用于占筮定卦,《易传》反复强调数对《易》的意义,认为“数往者顺,知来者逆。是故易,逆数也。”“参天两地而倚数”, “极数知来之谓占”, “参伍以变,错综其数”, “极其数。遂定天下之象。”(引自《系辞》、《说卦》)六十四卦最初没有文字说明,后系之以简约占卜文辞,《易传》彖辞,象辞则从象、数角度解释卦爻辞,赋予其哲理。《易传》义理即由象数变化而出。象和数是《易经》的基础,数解易,创立卦气、纳甲、爻辰、互体等学说。“象数学”由此产生,北宋邵雍又创“先天学”。《周易》“象”、“数”含义不断扩展,演变成包含天文、历法,乐律、道教、养生在内的庞杂的象数学体系。“象数”原本包括在“术数”之中,最早的易本为术数,术数内容庞杂,汉代象数难以分开,宋以后直至清代才有一定分界,一般以象数为探究宇宙生成秩序的自然哲学,而以术数为占测人事祸福的方法。“象”是“现象”还是“真相”?“现象”并不代表“真相”,还有“假象”、“错象”、“虚象”、“幻象”等,但是透过“现象”可已看到“真相”、追到“本质”,这需要一定的智慧。《易经》就能通过类物万象,将虚象实象结合起来。这里需要掌握一定的规律、方法,那是智慧。常言:“会看相的是不会光看他的表面虚相,而是观气色形态,或当你不注意时看才能露出真相本来面目(如:起、立、座、卧、身、口、意等)”。因为“人脸也是太极八卦图,所以有缺陷就能看出这部分的表象,如山根深陷,断其41岁左右运气差,下巴尖,断其子息或晚年差些。《易经》预测由观象起卦,这是提取信息最原始、最真实的来源。佛家讲“象”是无常生灭的现象,如山河大地、众生、人事等。而真相、本质是“象”显示的“空性”。《易经》研究事象物象上的变化规律,也可以说万事万物生灭过程的演变规律。
明白了《易经》“理-数-象”三者关系,才能真正把握从“象”上认知的实相。包羲氏观天、地之象而立八卦,所以,《易经》从自然中来,但是,用卦象代表物象,用卦象推论物象就深奥难懂了,千百年来,由于学者从不同角度演易,给《易经》罩上了神秘的面纱,后人难于入其门径,探究《易经》的真实智慧。所以,学习《易经》必须了解“理、数、象”才能知道易的本来。
“象”也者“像”也,“象”是包羲氏从观天察地、万事万物之类象,最简单的结绳记事,就是从生活的现象中受启发:一是打结,一是松开。现在电器化的“开关”,与之对应的自然现象:白天(开)、黑夜(关);男人(开、主外)、女人(关、主内)。把同一类归于阴:天、黑夜、关、女人、下面、背面等;把另一类归于阳:地、白天、开、男人、上面、正面等。《易经》用类物万象以最简方法进行归类,并以易理演绎宇宙万事万物变化规律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