篆刻,是书法和镌刻结合来制作印章的艺术,是汉字特有的艺术形式,迄今已有三千七百多年的历史。远在三千七百多年前的殷商时代,便盛行刻字艺术。但印面并无本来意思的文字,只有象征血缘集团的记号,附加在同时代的青铜器或旗子上。到了周代,以青铜质为主的“周玺”大为兴起。各种大小形状都有,一般分为白文,朱文两种。秦代是中国文字由“籀书”演变成为篆书的时期,印的形式也更为广泛,印文圆润苍劲,笔势挺拔。
秦阴文印文字以凿刻为主,罕见铸印。由于文字形成方式的不同,它与汉铸印的浑穆雍容厚重比起来,更多了一些天真、稚拙、峻利。篆法方圆相济,线条颇有弹性。印面有正方形、长方形、圆形、椭圆形等。如“郭颠”、“息家印”等。秦印多为阴文,但也有少量阳文,如“赵高”、“若思”等。秦阳文私印多为凿制,天真歪倒,稚拙可喜。
文有法,印亦有法;画有画品,印有印格。得其法方能得其
品。人有德印方有格。婉转绵密,繁则减除,简则添续,终而
复始,死而复生,首尾贯穿,匠心独运,直然天成,无斧凿
痕。易曰:“周流六虚唯变所适。规矩是法,法是不断变化
的,它根据不同的时期,不同的地点与条件,而表现为不同的形
式与创造。。元气周流者,章法也。圆融净洁,无懒无散、无局无
促,经纬各中其则,众体咸根一心者,字法也。清雅朗正,无
垂头憋足、无锁腰纳跨、无软脚泄力,耳目口鼻各司一职者,
点画也。石涛曰:” 太古无法,太樸不散,太樸一散而法立
矣,法于何立,立于一画。一画者,众有之本,万象之根;见用
于神,藏用于人,而世人不知,所以一画之法,乃自我立。立一
画之法者,盖以无法生有法,以有法贯众法也。夫画者,从于心
者也。山川人物之秀错,鸟兽草木之性情,池榭楼台之矩度,未
能深入其理,曲尽其态,终未得一画之洪规也。行远登高,悉起
肤寸。此一画收尽鸿蒙之外,即亿万万笔墨,未有不始于此而终
于此,惟听人之握取之耳。““法於何立?立於一画,一画者众有之本,万象之根。”
在这里石涛提出了立法的原则。“一画”指的不是一幅画,或是什么模式、形式、感受,按禅理来解释,应是明心见性。因为一切法不离心法,心能生万法。《法华经》云:“一法藏万法,万法藏于一法,万法即一法,一法通万法,万法在一法中。”经中所说的一,指的就是心。所以石涛提出“一画之法”中的一指的是心。人若达到见性,即可达到一,其万法就在其中。然而达到心法的根本又在于缘起,缘起性空,方可见性。人若能达到见性,想得到石涛所说的“一画之法”那实在太容易了。因为此时的这个一,是随心所欲的一,此时这个法,是大智慧的法,所以在石涛的文中才引出“一画者众有之
本,万象之根”的结论。“一画之法,乃自我立。”
重点
在于“我”字,按佛理所讲,“我”有大我小我之别,大我是得
悟之我,小我是偏见妄念之我。得大我者必得“心法”,即可见
性,可立一画之法。反之则难立一画之法。“立一画之法者,盖
以无法生有法,以有法贯众法也,夫画从于心者也……。”
这里
指的能立心法者,即能以无法生有法。若想达到此种境界,首先
要立“心”。因为无心亦无境,无境亦无心,心境相依,方可见
地。这里说的这个“地”,是指“心地”,心地是万法之源,石
涛讲的“从于心者”,指的就是明白“心既是一”这个道理的
人,达到这个境界的,即可做到“盖以无法生有法”,乃至随心
所欲。法由我出,我由心出,不由法出,信手拈来,头头是道,
如飞天仙人,偶游下界者,逸品也。体备诸法,错综变化,莫
可端倪,如生龙活虎,捉摸不定者,神品也。非法不行,奇正
迭运,斐然成文,如万花春谷,灿烂夺目者,妙品也。去短集
长,力追古法,自足专家,如范金琢玉,各成良器者,能品
也。昔人论篆有云:点不变谓之布棋,画不变谓之布算,方不
变谓之斗,圆不变谓之环,可谓善状,又若为刀法者。凡篆
之害三:闻见不博学无渊源,一害也;偏旁点画凑合成字,二
害也;经营位置疏密不均,三害也。刀之害六:心手相关